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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研究院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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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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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应载明:(1)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宗旨和业务范围;(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开办资金和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5)承认我会章程,要求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6)举办单位名称或举办人姓名

2.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其拟定名称的文件


3.住所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应有100平方米,研究所应有50平方米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6个月内有效)


5.举办单位和举办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和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研究院和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正职称,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职称)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目、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技术资格证明、在学科领域中具有性和代表性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


7.其他主要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简介、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研究院和研究中心须拥有4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名,研究所须拥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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