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健康研究中心核名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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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总局健康研究中心核名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相关产品 相关健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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