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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北京市教育培训公司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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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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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北京市教育培训公司转让要求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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