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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总局建筑集团公司设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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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3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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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总局建筑集团公司设立要求


第七条 资产评估和验资结束后,发起人应向省体改委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附发起协议书、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确认通知书、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国有企业改组公司的,还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国有资产资信证明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同意企业改组的文件。


非国有企业以全部资产改组为公司的,还须出具产权所有者同意企业改组为公司的文件。


公司设国有股的,在向省体改委提交申请书之前,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国有股股份份额、持股办法、股权收益上交渠道和股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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