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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各类文化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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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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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什么情况下诊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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