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00611229
详解总局建设公司申请条件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29 13:50
发布IP: 60.3.199.48
浏览次数: 56
电话: 15600611229
在线咨询:
15600611229
详细信息

详解总局建设公司申请条件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相关产品
相关申请条件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建外SOHO9号楼
  • 电话:15600611229
  • 联系人:刘寒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