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济南设计院办理流程
(6)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或商业发展计划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八条);
(7)加盖局章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九条);
(8)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人员的资格证明(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9)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11)公司变更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