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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成都医学研究院,研究中心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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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成都医学研究院,研究中心办理要求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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