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研究院,研究中心审批要求
(2) 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按照德国、国、日本等大陆系国家的做,全体出资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余部分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
(3) 取消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性条款,放宽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作强制性规定,均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
(4) 放宽出资方式。允许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5种出资方式以外的方式出资,如以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
(5) 修改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股东退股对内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对外必须保护债权人利益,应明确规定股东退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