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北京市无省市教育培训公司注销条件
第十八条 创立大会应制作《创立大会决议书》。《创立大会决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创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决议的方法和事项。《创立大会决议书》由会议主持人签名盖章后,于十日内分发各股东或股东代表,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后三十日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十条 公司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携带有关文件到财税部门办理财务管理和税务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才能向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提出申请办理发行股票的有关手续。
批准后凭人民银行发给的印制有价证券许可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股票,将认股证书转换成股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发行股份在发行期内未被全部认缴时,应负连带认缴责任; 二、公司不能设立时,对筹建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三、以募集方式发行股票的公司不能成立时,对非发起人已缴纳的股金负退还股金及法定利息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程序由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